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指南|机动车业务

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指南|机动车业务

办理地点:

 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单位所在地选择办理此业务的办理地点

车管一所:

 所管辖为:三区十县(市)。

 三区为桥西区、新华区、矿区;

 十县(市)为鹿泉、新乐、灵寿、平山、行唐、井陉、高邑、赞皇、元氏、正定

车管二所:

 所管辖为:四区七县(市)。

 四区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开发区;

 七县(市)为无极、深泽、辛集、晋州、藁城、赵县、栾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

 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节

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⑵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⑷属于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的,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

⑸属于变更车身颜色、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⑹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密封交机动车所有人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3、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4、交 费

5、登记审核岗: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6、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注:

1、变更机动车颜、更换车身或车驾的,车辆管理所应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变更决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在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效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办结。

2、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于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提交相关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办结。

3、更换整车的,车辆管理所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办结。

4、营运改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改营运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10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含固封) 4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7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照相费) 15元/张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专业固封装置 1元/个

 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 10元/只

 汽车检测线检验 40元/次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 15元/次

 外籍车辆检验费 100元/辆

 行驶证待办凭证 1元/张

 挂车、摩托车人工检验 5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