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收到一份河北高速交警总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称张先生的车于10月21日9时零4分在京石高速超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请自收到此告知单于十五日内到河北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任一交警大队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室接受处理”。所注的告知人是河北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所注的违法信息查询电话为0311-661285××。
同时,张先生还收到一封信和一份《委托书》。信上说,如果不能前来处理,石家庄特成立“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业务处”为您提供方便,如需帮助,可以委托办理,在委托书上签字后,请汇款232元(包括罚款金额200元、手续费10元、快件费22元)到信中告知的指定账号,并寄回车辆违法告知单、委托书、汇款回执单等资料。
张先生说,10月21日他根本没有在京石高速公路上驾车,怎么会有违法记录呢?为查清此事,他向本报反映了这一情况。
11月17日,记者从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张先生收到的是一份伪造的违法行为告知单。
高速交警部门提醒,这是河北高速交警自2007年11月起实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单邮寄服务后出现的一种诈骗方式,提醒广大车主一旦收到违法告知单,一定要查看仔细,莫上当受骗。
如何识别真假违法行为告知单呢?高速交警部门称,首先,如果银行缴纳罚款的账号户头是私人姓名,则此罚单必假无疑;其次,河北高速交警总队发出的违法行为告知单的印章和告知单编号是红色套打的,非常清晰,而假告知单一般公章模糊不清,编号也不是红色套打的,而是直接打印上去的。
省高速交警同时提醒,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要谨慎驾驶,拒绝超速行驶,拒绝违法行车,这样违法骗局将不攻自破。同时,车辆所有人一旦接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正当程序是当事人应凭该告知单到河北境内的任何一个高速交警大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室办理相关手续,可拨打省高速交警总队秩序科电话0311-83620077转6861或6862查询违法行为。
摘自中国交通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