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在户籍地居住的,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在暂住地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提交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注: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人员除提交以上证明外,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还应提交军队、武警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及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持境外驾驶证人员提交所持驾驶证时,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考试
车管所对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注: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顺序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
5.参加科目一考试
6.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注:准考证明有效期两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7.预约科目二考试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应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8.预约科目三考试
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应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应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应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9.核发驾驶证
申请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管所核发驾驶证。
10.备注
●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人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申请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直接核发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应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
●持境外驾驶证申请驾驶证,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日期应在20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