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机动车业务

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机动车业务

办理地点:

 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单位所在地选择办理此业务的办理地点

车管一所:

 所管辖为:三区十县(市)。

 三区为桥西区、新华区、矿区;

 十县(市)为鹿泉、新乐、灵寿、平山、行唐、井陉、高邑、赞皇、元氏、正定。

车管二所:

 所管辖为:四区七县(市)。

 四区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开发区;

 七县(市)为无极、深泽、辛集、晋州、藁城、赵县、栾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一节

 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一节

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⑵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⑶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⑷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车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⑸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⑺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⑻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⑼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⑽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转入

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③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④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查验岗: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照片并粘贴、出具查验记录并签字、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与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与《公告》数据比对。将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密封交机动车所有人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3、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号牌号码。

4、交费

5、登记审核岗:制作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6、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10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含固封) 4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含固封) 7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照相费) 15元/张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专业固封装置 1 元/个

 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 10元/只

 汽车检测线检验 40元/次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 15元/次

 外籍车辆检验费 100元/辆

 行驶证待办凭证 1元/张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100元/辆次

办理时间:

注:车辆管理所应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