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服务指南(六)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证件损毁换证 旧证换新证 遗失补证|驾驶证业务

办理驾驶证服务指南(六)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证件损毁换证 旧证换新证 遗失补证|驾驶证业务

驾驶员朋友你好:

请按以下内容办理手续,如有不明之处,向咨询台询问,谢谢你的合作!

(一)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

4、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单寸相片(近视者须戴眼镜)的大头照二张。

5、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涉及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的应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更改内容的户籍证明。

(二)领表、办证地点:

1、领表地点:驾驶证办证大厅咨询窗口。

2、办证地点:驾驶证大厅受理岗窗口。

(三)业务流程:


(四)请注意有关规定:

1、申请人应当本人前来办理并当场签字。

2、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外地人还要加本地暂住证;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照证明和居留证明。

3、上述换证、补证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是直系亲戚,公证委托方可)办理,代理人申请办理换证、补证时,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5、补证后如原证找回,应及时交到车管所档案室,不得再次使用。

6、认真选择好转换的准驾车型,一旦做出降级选择的,不得随意恢复原准驾车型(要通过增驾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