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报废期是15年,在10年后需要一年审两次,如果不过审,会被进行报废处理。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取消强制报废,但如果使用年限超过15年,车辆需一年两审,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国内皮卡使用年限达15年强制报废;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