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业务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业务

办理地点:

 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单位所在地选择办理此业务的办理地点

车管一所:

 所管辖为:三区十县(市)。

 三区为桥西区、新华区、矿区;

 十县(市)为鹿泉、新乐、灵寿、平山、行唐、井陉、高邑、赞皇、元氏、正定

车管二所:

 所管辖为:四区七县(市)。

 四区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开发区;

 七县(市)为无极、深泽、辛集、晋州、藁城、赵县、栾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四条

 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八节

所需资料:

 1、《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单位车单位盖章;个人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

《机动车定期检验表》、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辆查验岗对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3、交费

 4、机动车检测

 5、检验合格的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签章

收费标准:

  汽车检测线检验 40元/次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 15元/次

  汽车、农用车人工检验 10元/次

  外籍车辆检验费 100元/辆

  挂车、摩托车人工检验 5元/次

  汽车逾期检验超期限30内加收50元/辆,超过30天每天加收1元;其它车减半;经批准延期者不加收。

  超过30天,每天加收1元;其他车辆减半;经批准延期者不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