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忘带驾驶证9种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国内驾照信息

开车忘带驾驶证9种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国内驾照信息

华龙网讯(记者吴海东26日11:30报道)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等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只给予警告教育,不处罚。今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交警统一实行九种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这是交通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据市交管局负责人称,对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经执勤民警指出后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的,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止通行标志和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交通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机动车在非主干道违反停车规定,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对安全行车未构成严重影响的;

7、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8、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9、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据悉,对上述9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讲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其口头警告并纠正其违法行为;填写《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罚款金额栏处填写“警告”二字;违法行为人签名,执勤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违法行为人。